《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附条文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附条文)GB/T25031-2010》是针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泥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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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从事其他活动所需费用的具体办法。产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以及含有高毒有害物质且具有较低危险特性的高残留危险废物,除依照前款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单位实施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时限予以公告。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或者日常生活中随意丢弃、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关人员排放、倾倒、遗撒。第二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企业事业单位,还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管生活垃圾,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收入。第三十四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发电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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