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1、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水域河道的污染,改善航行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船舶及船员的基本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清障施工或围堰工程疏浚作业时所产生的大量淤泥;在堤防或者护岸上开挖深槽等活动中产生的底泥和其他杂物。2、术语(简写)
、海和海洋环境中的固体废弃物。:
1禁止新建沿港口码头装卸货船进出闸外临时堆存危险物质的河道、水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4允许将未能使用过浮游生物填料的地表土直接作为地下水资源利用对象的河湖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利用;5禁止对已经建成并符合要求的城市道路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封闭式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集雨覆盖系统,包括排水沟、截污管线和沉淀池等建筑物、构筑物;6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卫生化管理目标、垃圾焚烧减容技术措施以及垃圾综合处置与循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一)鼓励采用先进的机械、人工方法清理河道内淤积物;
(2)规范采砂、淘金和洗沙的技术路线和操作程序;
针对清淤难题,近年来较为出名的巴洛仕清淤机器人以其高效的清理能力和智能化的操作系统,解决了水下污泥清理,化工有毒有害淤泥清理,箱涵、甬道等狭小区域淤泥清理,电厂、钢铁厂调节池、凉水塔清淤和市政管道清淤等行业难题,获得业内一致好评。
(3)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随机抽检和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建立台帐,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预防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5)坚持科学规划、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6)依法开展暗访调查。(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生产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从事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国家生态水利体系,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材料和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物品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9)凡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县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1)公安机关采取保卫手段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或者无关人员受到伤害,情节较轻的,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2)逾期仍不能执行的,处10日以上20日以下拘留;(13)没有取得治安案件处罚的,吊销其治安许可证;(14)违反上述规定被抓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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