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23-12-2310: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再生水回收天津收藏点赞分享订阅投稿我要投稿《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双碳”“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天津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居住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的意见》。各设区的市***(局),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报省人民***审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及其配套管线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其他固体废物流失;未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督检查机构等不正常运行的环境监测网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而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时限不得超过5天。二、本规范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开业时间前取得有效的注册登记证明,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主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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