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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土方归属权刨析:法律与实践的深度讨论

发布日期:2025-07-12浏览次数:

河道清淤土方归属权刨析:法律与实践的深度讨论


一、河道清淤土方的特殊属性与争议焦点


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土方并非普通废弃物,其所有权疑问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行政治理多重维度。从物理性质看,清淤土可能含有砂石等矿产资源,也可能因污染成为特殊废弃物;从法律层面,《水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均对其归属存在交叉规定。实践中,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施工方甚至沿岸村民常因土方处置权产生纠纷,比如2021年长江某支流清淤项目中,约12万立方米淤泥的归属争议导致工程停滞三个月。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属认定标准


根据《河道治理条例》第二十条,河道整治产生的砂石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未明确污染淤泥的权属。《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则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允许通过行政许可进行处置。值得注意的是,若清淤土经检测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标准,部分地区允许属地村镇申请用于复垦;若属污染土方,则需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追溯责任主体。比如山东省2023年新规要求,清淤前必须完成土方检测并签订处置协议》,明确运输、接收方及用途。



三、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与平衡机制


水利部门通常主张对清淤土方享有行政管辖权,而沿岸村集体可能依据历史使用权主张利益。在浙江台州的案例中,当地创新采纳"土方银行"模式:政府统一收储清淤土,经检测分类后,洁净土方优先用于堤防加固,富余部分通过交易平台定向供给建材企业,收益的30%返还沿岸村集体。这种模式既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又实现了资源增值,2022年已至全省23个县市。



四、污染土方的特殊处置与责任划分


含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的淤泥处置成本可达300-800元/立方米,其权属认定更复杂。根据生态环境部《对于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污染土方需由县级政府指定场所封存,费用纳入河道整治预算。但实际操作中,跨区域河道常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矛盾。提议参照太湖治理阅历,建立流域协同机制,通过排污许可证追溯系统明确污染贡献度,按比例分担处置成本。



五、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打破与政策机遇


先进脱水固化技术已能将含水率80%的淤泥降至40%,满足制砖或路基填料要求。2024年国家发改委新发布的《河道疏浚土资源化利用导则》明确,符合标准的土方可豁免固体废物治理,这为建材企业提供了稳定原料来源。苏州某环保企业利用河道淤泥开发陶粒轻骨料,每吨产品可消耗1.2立方米淤泥,年处置量达50万立方米,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优惠。



六、健全权属制度的提议与行业展望


提议从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一是建立省级清淤土方信息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处置流向全程可追溯;二是"土方配额交易",允许生态补偿区域间进行目标调剂;三是制定《河道清淤土方资源化利用白名单》,对达标利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预计到2025年,全国河道清淤土方资源化率将从目前的不足20%提高至45%,催生百亿级新兴市场。



河道清淤土的归属疑问本质是法律与技术的双重命题,需要兼顾公共利益与生态正义。假如您觉得我们对理解这一复杂议题有所协助,欢迎点赞支持;若有实际处置阅历,期待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见解;收藏我们可随时查阅最新政策动态。让我们共同关注每方泥土背后的环境责任与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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